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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车卖掉了可以注销吗_买的二手车再卖

tamoadmin 2024-06-04 人已围观

简介1.轿车卖了没过户怎么办,可以销户吗2.车卖了还挂在我名下怎么销户3.我的车卖给别人了但他不过户怎么办啊可以注销吗?要注销这个车户,必须要取得买方的同意,因为虽然事主没有过户给买方,但是实际的交易已经形成,车辆已经为他人所有,所以车主无权自己向车管部门提出注销,必须和买方一同前去办理注销手续。1、二手车过户,顾名思义就是把车辆所属人的名称变更。是买卖二手车过程中不可省略的程序,车辆不过户对买卖双方

1.轿车卖了没过户怎么办,可以销户吗

2.车卖了还挂在我名下怎么销户

3.我的车卖给别人了但他不过户怎么办啊可以注销吗?

买二手车卖掉了可以注销吗_买的二手车再卖

要注销这个车户,必须要取得买方的同意,因为虽然事主没有过户给买方,但是实际的交易已经形成,车辆已经为他人所有,所以车主无权自己向车管部门提出注销,必须和买方一同前去办理注销手续。

1、二手车过户,顾名思义就是把车辆所属人的名称变更。是买卖二手车过程中不可省略的程序,车辆不过户对买卖双方都会带来不便。买二手车,在交易环节中除了要看好车况,剩下最重要的环节就是办理过户手续了,而有些不懂车的朋友们为了节省费用忽略过户环节,如果出了事故,罚款另说,关键车辆出险保险公司不会赔,不管多大损失都得自己承担。

2、买方是外地个人且车辆需落户当地的,需办理当地暂住证;车辆户主是暂住证的,办理过户、提档时需要原暂住证(过期的补领)。

3、2001年10月以前挂牌、过户的车辆无此证书,过户前需申领登记证书。丢失补领登记证书的需要车主本人到场。

4、过户车辆必须具备合法手续,分期付款购买的车在解除抵押之前,以及有经济纠纷等问题的车是不能过户的;需要先还清贷款,解除抵押。

5、过户车辆必须要开到现场,而且在年审有效期内。

6、车辆过户后,车辆的保险和购置税(小档)也需要变更。本市过户只变更保险,购置税不用变更。

7、除带有营运证手续的蓝牌货车过户不须换车牌以外其他小型蓝牌车辆过户时必须更换车牌 原有车牌只有原车主才能使用但前提是此车牌必须使用满3年。

轿车卖了没过户怎么办,可以销户吗

车卖了没过户,那车就还是原车主的,是可以进行销户的。机动车注销是指已经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了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志、灭失或者交通事故已经不在我国境内使用、因质量问题退车的,机动车拥有人需要为机动车申请注销登记。

经研究认为: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即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

车辆过户注意事项

1、合法产权

汽车产权证,是车辆所有权的法律证明。汽车过户是一定要有真实合法的汽车产权证。产权证上的钢印号,发动机号,登记日期都是需要值得特别注意的地方。如果卖方产权证有涂改痕迹,或者与二手车辆真实信息不符合,那么这车就很有问题。

2、违章记录要清楚

个人办理二手车过户的时候,一定要查阅清楚车辆的违章情况。看看是否有违章记录,还有要看看是不是在交强险的有效保险期内。必须要在交强险的有效保险期内,没有未处理违章记录的车辆,才可以进行过户。

车卖了还挂在我名下怎么销户

车卖了没过户,那车就还是原车主的,是可以进行销户的。

可以凭买卖合同,到法院起诉对方维权,胜诉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已经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了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志、灭失或者交通事故已经不在我国境内使用、因质量问题退车的,机动车拥有人需要为机动车申请注销登记。

注销车辆,需要你持身份证,车辆合格证,行驶证,车辆登记证,带着车,到车辆登记号牌的车管所申请办理。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扩展资料

机动车注销所需要的提交的材料有:

1、机动车登记证书;

2、机动车行驶证;

3、机动车号牌;

4、《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5、《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

6、如果车辆是属于监销的校车、大型载客汽车、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及其他营运车辆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百度百科-机动车登记规定

我的车卖给别人了但他不过户怎么办啊可以注销吗?

挂在自己名下的车注销方法是车主本人的身份证、行驶证以及车辆登记证等资料,到车辆注册地的车管所申请办理注销手续即可。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灭失或者因故不在我国境内道路上使用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资料,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海关监管车辆,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4、交回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

车辆管理所应当于受理当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注销登记事项,收回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对于因机动车灭失无法交回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的,应当公告该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作废。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三十七条 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

(二)机动车未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报废的;

(三)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造成机动车灭失的;

(四)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五)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属于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属于二手车出口符合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情形的,二手车出口企业应当在机动车办理海关出口通关手续后二个月内申请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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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到达到报销条件的车辆是无法办理注销登记的,只可以办理转移登记(过户)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车辆注销条件:

第二十七条: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第二十八条:除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灭失的;?

(二)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三)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

(二)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扩展资料:

《机动车登记规定》

注销登记

第二十九条 属于本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属于机动车灭失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灭失证明;

(四)属于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出境证明,其中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五)属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第三十条 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报废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通过计算机登记系统将机动车报废信息传递给登记地车辆管理所。

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接到机动车报废信息之日起一日内办理注销登记,并出具注销证明。

第三十一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一)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

(二)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后,未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

(三)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四)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时未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

第三十二条 有本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八)项、第(九)项或者第二十条第(一)项、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必须达到国家的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机动车号牌。

4、《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

5、大型客车、中型以上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还应提交《机动车查验记录表》。?[1]?

上述资料由机动车所有人提交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送交车辆管理所办理。

(二)机动车灭失的,机动车所有人到车辆管理所办理,并提交以下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4、机动车灭失证明。

(三)机动车因故不在中国境内使用的,机动车所有人到车辆管理所办理,并提交以下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机动车号牌。

4、海关出具的机动车离开中国境内的出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其出境证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原件。

6、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应当处理完毕。

百度百科-机动车登记规定

文章标签: # 机动车 # 登记 # 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