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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经销企业商务部_二手车 经销商

tamoadmin 2024-06-04 人已围观

简介1.商务部:继续做好二手车流通领域的“放管服”改革2.三部门联合印发便利二手车异地交易通知 促进二手车行业发展3.商务部: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为何需要取消这一政策?4.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法规全文5.二手车销售企业备案怎么办理6.商务部送上政策“大礼包”,二手车市场再迎利好!7.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二手车交易市场备案条件易车讯 1月1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保障春节市场供应、

1.商务部:继续做好二手车流通领域的“放管服”改革

2.三部门联合印发便利二手车异地交易通知 促进二手车行业发展

3.商务部: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为何需要取消这一政策?

4.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法规全文

5.二手车销售企业备案怎么办理

6.商务部送上政策“大礼包”,二手车市场再迎利好!

7.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二手车交易市场备案条件

二手车经销企业商务部_二手车 经销商

易车讯 1月1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保障春节市场供应、促进节日消费有关情况。在汽车消费领域,商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建设全国性的二手车信息共享平台,使群众敢于买二手车,促进汽车的梯度消费。

汽车、家电、家居、餐饮是消费的顶梁柱。商务部将着力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支持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扩大二手车流通。

去年商务部出台了搞活汽车流通的政策,进一步打破了全国市场二手车的限迁,同时把经销车辆从公司资产转向商品,今年元旦又实施了新举措,引导二手车交易由经纪模式向经销模式转变。

在这个基础上,商务部还将打通二手车信息平台,推广上海的汽车全生命周期信息平台和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有关经验做法,建设全国性的二手车信息共享平台,使群众敢于买二手车,促进汽车的梯度消费,活跃汽车的流通市场。

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绿色建材下乡活动,新能源汽车全年销量达689万辆,同比增长近1倍,每销售4辆新车就有1辆是新能源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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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继续做好二手车流通领域的“放管服”改革

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名单可以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查询,具体步骤如下:

1. 打开“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网址:)。

2. 点击“登录”。

3. 选择“国内贸易-汽车企业备案”。

4. 点击“备案企业名单查询”。

5. 输入企业名称,点击“提交”。

6. 显示查询结果,包括经营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类型、成立时间、经营范围等。

通过以上步骤,即可查询二手车经营主体的备案情况。

三部门联合印发便利二手车异地交易通知 促进二手车行业发展

(文/张钰翊)目前,国内二手车交易不规范、不诚信、信息不透明、损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时有发生,对此,不少网友提出意见,希望有关部门加快修订《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明确监管职责。

对此,商务部做出回复表示,下一步,国务院相关部门将继续做好二手车流通领域的“放管服”改革,修订包括《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在内的立法规章,完善二手车流通管理,繁荣二手车市场。

通过深化二手车流通领域“放管服”改革。着力解决制约汽车全产业链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降低汽车交易成本,提高汽车流通效率,进一步激发汽车市场活力。

车友头条此前报道,商务部曾表示将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推动落实取消二手车限迁的政策,促进二手车自由流通。二是落实好二手车经销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三是扩大二手车出口业务,拓展市场的发展空间。四是便利车辆异地交易登记,进一步繁荣二手车市场。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商务部: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为何需要取消这一政策?

易车讯 4月19日,商务部、公安部、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 便利二手车异地交易的通知》,从制度方面着力解决二手车异地交易周期长、不便捷等问题,进一步促进二手车交易行业发展。

《通知》提出,为便利二手车异地交易,对已登记的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买卖双方可以选择在车辆转出地或者转入地进行交易。办理交易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等经营主体应当依规核验车辆及手续资料、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在车辆转入地和转出地之外的第三地进行交易的车辆,不得为其办理交易。通过明确异地交易和发票开具要求,实现“马上办”“就地办”,切实保障在转入地办理交易手续的政策落地落实。

在便利二手车转移登记方面,《通知》明确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转移登记实行档案资料电子化网上转递,交易手续办理完后,无需再提取纸质档案,减少提档等候、携带、保管、转交档案的种种不便。对在转入地交易的车辆,二手车买方可以就地直接办理车辆查验、登记,无需再返回登记地验车、办理转出,变“两次登记查验”为“一次登记查验”,减少两地往返。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法规全文

2021年2月9日,商务部网站发布《关于印发商务领域促进汽车消费工作指引和部分地方经验做法的通知》,《通知》指出,汽车是消费市场的?顶梁柱?,为进一步巩固汽车消费市场回升向好势头,商务部从促进新车消费、发展二手车消费以及促进汽车更新消费、培育汽车后市场、改善汽车使用条件等几方面促进汽车消费。

一、《通知》明确指出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除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外,不得限制符合在用车排放标准的二手车迁入。落实国家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推动便利二手车异地迁移。对于拟恢复二手车限迁政策的地区,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向政策制定部门提出意见建议,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商务部报告。

二、商务部进一步优化汽车限购政策。已实施汽车限购的地方,应统筹群众汽车消费需求和当地交通拥堵、污染治理等因素,通过增加号牌指标、放宽号牌申请条件、精准设置限购区域、探索拥堵区域内外车辆分类使用政策等措施,有序取消行政性限制汽车购买规定。各地不出台新的汽车限购规定,稳定城市汽车消费。鼓励限购地区号牌指标数量配置向新能源汽车倾斜,对无车家庭购置首辆新能源家用汽车给予支持,研究不限购的具体措施。各地可对消费者购置新能源汽车,在充电、通行、停车等使用环节给予综合性奖励,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巩固新能源汽车市场增长势头。

三、细化?跨省通办?配套举措,保障小型非营运二手车异地交易在转入地开具发票并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政策落地落实。支持发展二手车经销业务,推动取消对二手车经销企业登记注册住所的不合理限制。积极推动在具备条件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完善配套服务,为消费者提供交易、纳税、登记、保险等?一站式?服务。

四、取消这一政策的好处:这一重大利好政策,为二手车客户和车商们均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对于二手车客户,无论卖二手车还是购买二手车,都将有更多的市场和渠道;而对于二手车车商,取消二手限迁政策将大大扩大二手车的流通范围,大大提高二手车流通效率。跨区交易利润更多。而对于消费者而言,能货比多家,同时可在更大的范围内选择,车源得到丰富 这一政策无疑为二手车市注入了新的活力,期待二手车市在新的一年里有更好的发展。

二手车销售企业备案怎么办理

法规标题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

颁布时间2005-8-29

实施时间2005-10-01 第一条为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保障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流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二手车经营活动或者与二手车相关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即原农用运输车,下同)、挂车和摩托车。

第三条二手车交易市场是指依法设立、为买卖双方提供二手车集中交易和相关服务的场所。

第四条二手车经营主体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从事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的企业。

第五条二手车经营行为是指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等。

一二手车经销是指二手车经销企业收购、销售二手车的经营活动;

二二手车拍卖是指二手车拍卖企业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二手车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经营活动;

三二手车经纪是指二手车经纪机构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二手车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营活动;

四二手车鉴定评估是指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对二手车技术状况及其价值进行鉴定评估的经营活动。

第六条二手车直接交易是指二手车所有人不通过经销企业、拍卖企业和经纪机构将车辆直接出售给买方的交易行为。二手车直接交易应当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

第七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二手车流通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辖区内二手车流通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和经纪机构应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第九条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独立的中介机构;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必要设施;

三有3名以上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本办法实施之前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

四有规范的规章制度。

第十条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拟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相关材料;

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对予以核准的,颁发《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不予核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持《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外商投资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经纪机构、鉴定评估机构的申请人,应当分别持符合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和《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有关外商投资法律规定的相关材料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后,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上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合资中方有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的,可直接将申请材料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3个月内会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对予以批准的,颁发或者换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申请人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设立二手车拍卖企业(含外商投资二手车拍卖企业)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并按《拍卖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外资并购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及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增加二手车经营范围的,应当按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依法经营和纳税,遵守商业道德,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二手车卖方应当拥有车辆的所有权或者处置权。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确认卖方的身份证明,车辆的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车辆保险单、交纳税费凭证等。

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出售、委托拍卖车辆时,应持有本单位或者上级单位出具的资产处理证明。

第十六条出售、拍卖无所有权或者处置权车辆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二手车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买方购买的车辆如因卖方隐瞒和欺诈不能办理转移登记,卖方应当无条件接受退车,并退还购车款等费用。

第十八条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二手车时应当向买方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并在经营场所予以明示。

第十九条进行二手车交易应当签订合同。合同示范文本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二十条二手车所有人委托他人办理车辆出售的,应当与受托人签订委托书。

第二十一条委托二手车经纪机构购买二手车时,双方应当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委托人向二手车经纪机构提供合法身份证明;

二二手车经纪机构依据委托人要求选择车辆,并及时向其通报市场信息;

三二手车经纪机构接受委托购买时,双方签订合同;

四二手车经纪机构根据委托人要求代为办理车辆鉴定评估,鉴定评估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二十二条二手车交易完成后,卖方应当及时向买方交付车辆、号牌及车辆法定证明、凭证。车辆法定证明、凭证主要包括: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五养路费缴付凭证;

六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

七车辆保险单。

第二十三条下列车辆禁止经销、买卖、拍卖和经纪:

一已报废或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

二在抵押期间或者未经海关批准交易的海关监管车辆;

三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期间的车辆;

四通过盗窃、抢劫、诈骗等违法犯罪手段获得的车辆;

五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车架号码与登记号码不相符,或者有凿改迹象的车辆;

六走私、非法拼(组)装的车辆;

七不具有第二十二条所列证明、凭证的车辆;

八在本行政辖区以外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车辆;

九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车辆。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发现车辆具有四、五、六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执法机关。

对交易违法车辆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和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拍卖企业拍卖二手车时,应当按规定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

进行二手车直接交易和通过二手车经纪机构进行二手车交易的,应当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按规定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

第二十五条二手车交易完成后,现车辆所有人应当凭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第二十六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当为二手车经营主体提供固定场所和设施,并为客户提供办理二手车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手续的条件。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应当根据客户要求,代办二手车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手续。

第二十七条二手车鉴定评估应当本着买卖双方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进行;属国有资产的二手车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鉴定评估。

第二十八条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遵循客观、真实、公正和公开原则,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开展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出具车辆鉴定评估报告;并对鉴定评估报告中车辆技术状况,包括是否属事故车辆等评估内容负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和人员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从事涉案、事故车辆鉴定等评估业务。

第三十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建立完整的二手车交易购销、买卖、拍卖、经纪以及鉴定评估档案。

第三十一条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开设店铺,应当符合所在地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二手车流通监督管理遵循破除垄断,鼓励竞争,促进发展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十三条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制度。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有关备案情况定期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

第三十四条建立和完善二手车流通信息报送、公布制度。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定期将二手车交易量、交易额等信息通过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上述信息汇总后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国二手车流通信息。

第三十五条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六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商务主管部门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定期公布违规企业名单。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旧机动车鉴定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商建字 [2004]第70号)、《关于加强旧机动车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经贸贸易[2001]1281号)、《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内贸机字[1998]第33号)及据此发布的各类文件同时废止。

商务部送上政策“大礼包”,二手车市场再迎利好!

一、备案材料

(一)《广东省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备案登记表》,见附表)双面打印;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变更备案登记还需附市场监管部门《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

*以上材料均需一式三份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备案流程

1、申请:企业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网址:选择“国内贸易-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填写备案信息。

2、收件: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企业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符合要求即走内部流程(1个工作日)。

3、受理: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对备案材料进行受理,对具备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条件的,予以备案;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补正材料。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

4、办结:备案通过后,1个工作日内出具办理登记结果。

三、注意事项

1、企业填写《备案登记表》前,请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和《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以及广东省相关规定。凡经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登记,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列明“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等相关内容的企业,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凭备案材料向企业所在地级以上市商务局备案。

2、企业提交的《备案登记表》填写内容均须打印,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3、企业应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及时逐车、如实录入二手车辆交易信息与企业经营数据。建立车辆交易档案。严格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规范经营行为,遵守国家、省、市各项法律法规,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证生产及消防安全,并自觉接受当地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二手车交易市场备案条件

延续至今的新冠肺炎疫情给全国带来了巨大的灾难,各行各业损失惨重,汽车行业更是一度陷入停摆的困境。

如今疫情得到了有效的控制,汽车市场也在逐渐活跃起来,但仅仅依靠市场的自然恢复,难以在短时间内填补巨大的损失。

这时候,需要国家机器从中调控。

最好的办法,就是政策。

近来一段时间,各种有关汽车行业的利好政策频频出现——取消限购、增加指标、政府补贴,每一项都彰显着国家托举汽车产业的决心。这对于企业和消费者们来讲,无疑都是天大的好消息。

二手车市场也是一样,3月31日,国常会提出新政策:从5月1日至2023年底,对二手车销售企业增值税减按销售额0.5%征收。随之而来的还有各地的一系列政策,以此来促进二手车市场的繁荣。

而4月9日召开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二手车市场再次迎来好消息,商务部又送上了政策“大礼包”。

政策“大礼包”

之所以把这次的新政策比作“大礼包”,是因为对于二手车市场来讲,利好不止当下,还意味着未来。

众所周知,虽然国内二手车市场潜力很大,但多年来囿于多方因素一直没能茁壮成长。

商务部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二手车交易1492.3万辆,同比增长8%,交易额近万亿元。但相比发达国家,这个数据仅仅相当于1/3。而理论上,国内的二手车交易量应该接近4000万辆,潜力巨大。

在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消费促进司负责人王斌表示,将加快修订《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而工作将会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开展:

1、进一步推动落实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促进二手车自由流通。

2、落实好二手车经销增值税优惠政策,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3、扩大二手车出口业务,拓展市场发展空间。

4、便利车辆异地交易登记,进一步繁荣二手车市场。

也就是说,不久之后如果消费者想买一辆二手车,考虑的范围可以从当地扩大到全国,交易、登记更便利还能得到一定的补贴。

而作为二手车经销商,不仅减轻了税务压力,还有机会把自己的业务范围扩大到全国,甚至全世界。

二手车市场仍需规范

其实说到二手车,就不得不提提这个行业的特点——“水深”。

在此之前,网上有很多关于事故车、水泡车被隐瞒实情当做二手车销售的例子。哪怕是熟知汽车的江湖君也不敢打包票自己不会看走眼,遑论普通消费者们?

行情混乱、车况不透明、质量难保障、难维权,还有良莠不齐的经销商,这些问题所导致的行业风气,不仅多年来限制二手车行业发展,也是消费者们对二手车敬而远之的主要原因。

不过好消息是,在政策“大礼包”发布的同时,商务部也对这些问题做了预案。

未来,商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主要采取五项措施来进行规范:

1、强化车辆的信息透明,推动经销企业检测核实车辆的技术状况,制作车辆状况表,并在醒目的位置向消费者展示;

2、推动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销企业公开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监督电话等基本信息;

3、鼓励数据服务企业提供保险、维修、保养、召回等历史车况信息的查询服务;

4、禁止和严处非法修改车辆里程表、车辆识别代码和发动机号等造假问题;

5、此外还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压实属地管理和经营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

五项措施直指症结,覆盖了目前二手车交易的全部问题,不难看出这次国家对于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决心。

前有利好政策,后有规范措施。

从此以后,情怀党、车迷亦或者希望购买二手车的消费者们,不会再因为担忧车况、质量、被宰而不敢下手。

而二手车交易市场这一潭深水,也终将变得清澈而透明。

(注:文中部分来自网络)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一、法律依据?

(一)《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二)《二手车交易规范》

(三)国家工商总局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二手车市场秩序促进二手车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

(四)《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具备的条件?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当为二手车经营主体提供固定场所和设施,并为客户提供办理二手车相关手续的条件,具体如下:

1、在广东省内依法注册登记,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登记地址与实际的交易市场场所地址一致,经营范围有“市场经营管理或市场经营服务”事项;

2、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和设施。交易场所必须设立车辆展示交易区、交易手续办理区及客户休息区,设置醒目的公告牌,明示交易服务程序、收费项目及标准、客户查询和监督电话号码等内容;?

3、有必要的配套服务设施,能提供二手车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相关服务;?

4、有规范的市场管理规则和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

5、有不少于3家二手车经营主体进驻。?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应提交的材料?

1、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申请表;

2、在“商务部汽车贸易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的企业注册页;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交易场所房(地)产证明或有效租赁合同、产权证明复印件;?

5、二手车交易市场管理规则和内部管理制度;?

6、二手车经营主体进场经营的证明材料。?

扩展资料:

1、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向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备案。?

2、地级以上市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及现场核查后,出具初审意见报我厅。?

3、我厅对备案材料进行复核,必要时组织现场核查。对具备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条件的,予以备案;对不具备条件的,不予备案。

文章标签: # 二手车 # 车辆 # 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