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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高青县二手车_淄博高青二手车

tamoadmin 2024-07-22 人已围观

简介1.淄博市住房公积金额度是多少2.淄博住房公积金查询淄博公积金查询3.淄博公积金异地买房4.淄博潮华物流有限公司怎么样?淄博公积金额度淄博公积金最高额度为60万元。淄博公积金最高额度为60万元。淄博公积金政策?购买商品房或者二手房公积金政策(加黑字体为二手房)申请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期偿还本息的能力;(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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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公积金额度

淄博公积金最高额度为60万元。淄博公积金最高额度为60万元。

淄博公积金政策?

购买商品房或者二手房公积金政策(加黑字体为二手房)

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期偿还本息的能力;

(三)至申请之日,职工所在单位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职工本人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

(四)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包括借款人配偶以及其他参与合力的人员)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

(五)购房首付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第二套房的住房公积金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

(六)有合法、有效的担保;

(七)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担保人资产、信用状况良好;

(八)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办理材料

购买新建自住住房材料(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已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的缴存职工家庭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

1.《淄博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表》2份;

(可登录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或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厅领取)

2.申请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原件1份;

(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截止申请月份的带水印的《个人信用报告》)

3.申请人及配偶的信息授权码、电子信息、实体均可(港澳台同胞提供相应证件材料);

(信息授权码和电子信息通过“爱山东”APP、“爱山东·爱淄博”APP或“淄博微警务”微信公众号出示)

4.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原件;

(包括索引页和每个人单页)

5.申请人结婚证原件(山东省内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查询的不再提供);

(单身职工填写签订《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承诺(授权)书》;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原件。2011年8月1日后山东省内办理的婚姻登记,能够通过省民政部门数据共享查询的,不再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

6.预收款增值税普通的联原件;(首付款银行凭证或收据原件;收到条须收款人签字按手印)

7.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山东省二手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

8.申请人《异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申请人最近六个月的缴存流水原件1份(异地提供);(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异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可到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原房主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土地证)原件;)

9.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缴存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原件1份(异地提供)。(由缴存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有效期30天)卖方信息授权码、电子信息、实体均可;(信息授权码和电子信息通过“爱山东”APP、“爱山东·爱淄博”APP或“淄博微警务”微信公众号出示)

10.卖方本人(或存折)原件。(卖方本人到场签字按手印确认)

11.申请人《异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申请人最近六个月的缴存流水原件1份(异地提供);

(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异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可到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

12.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缴存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原件1份(异地提供)。

(由缴存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有效期30天)

温馨提示:

1.提交申请时,需将所有资料准备齐全,夫妻双方需同时到场签字。

2.至申请之日,职工所在单位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职工本人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

3.申请人、配偶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作为工资收入认定标准[对时缴存基数突然大幅度调高、缴存单位仅调整个别基数以及其他明显存疑的情况,以最近连续正常缴存的6个月的平均基数作为工资认定标准;对借款人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无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以购房所在区县的最低工资标准(省公布)作为其工资收入认定标准]。申请人配偶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供配偶《异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最近六个月的缴存流水原件1份(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

4.有一笔商业银行个人住房余额的,视其拥有一套住房。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所列住宅与个人信用报告中的该笔住房对应同一套住房的,需同时提供该笔的商业银行借款合同,用来证明二者对应同一套住房。

五、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1.临淄区临淄大道1号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D区1-15#窗口 齐鲁石化分中心、临淄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7177200

2.张店区联通路190号市直分中心咨询电话:0533-5201735

3.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张店区西四路119号)二楼住房公积金服务区 张店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2307183

4.淄川区将军东路168号 淄川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6022870

5.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淄博市博山区山头街道大观园路86号)二楼B-2住房公积金服务区 博山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4185473

6.周村区“市民之家”(淄博市周村区新建东路228号)二楼正门服务台东临30米北区 周村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6160172

7.桓台县“便民中心”(淄博市桓台县张北路1886号)三楼住房公积金服务区桓台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8218404

8.高青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高青县高苑东路7号)C区高青分中心咨询电话:0533-6969588

9.沂源县新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鲁山路与瑞阳大道交叉路口东300米鲁中义乌商贸城三楼)D区沂源分中心咨询电话:0533-2755811

10.淄博市高新区柳泉路111号创业火炬广场政务服务中心B座2楼高新区分中心咨询电话:0533-3582163

11.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路与复兴路交叉口向东100米)二楼 经济开发区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2320355

六、办理机构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间

张店分中心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淄川分中心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其他分中心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九、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查及批准。

十、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根据审查情况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淄博公积金额度是多少

法律分析:淄博公积金最高额度为60万元。职工购买首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为60万元。职工购买二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夫妻双方均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及家庭直系亲属合力的,最高额度为50万元;仅一方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为40万元。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法定公积金,也叫强制性公积金,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比例必须提取的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又称任意盈余公积金,是指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于法定公积金外自由提取的公积金。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院批准。

淄博公积金高额度调为50万低首付20%

自2015年10月15日至2020年10月14日,淄博市将加大住房公积金力度、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2015年10于,淄博市办公厅下发《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自2015年10月15日至2020年10月14日,淄博市将加大住房公积金力度、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高额度调整为50万元低首付款比例降至20%

根据《意见》,淄博市住房公积金高额度将统一调整为50万元。住房公积金期限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长期限30年。以上确定的时间为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可申请。期限的确定以借款人可贷期限为准。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的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买住房的,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执行首套房利率。

取消对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职工现有自住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淄博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限制。对于原先按照二套房利率发放的住房公积金,参照中国人民银行的利率调整期限规定,于次年1月1日,统一调整为首套房利率。

至申请之日,职工所在单位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职工本人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现在淄博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合力组合等政策将落地

在淄博市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包含配偶父母)和子女(含配偶),可以申请办理合力业务。住房买受人(或具有共有产权的配偶)为借款人,其他参与合力人员为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须在淄博市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无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且共同借款人及其配偶没有或已解除为他人提供的住房公积金保证。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存续期间将被冻结。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可用于归还此笔。

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户籍地为淄博市并在淄博市购买自住住房的,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符合淄博市住房公积金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在淄博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异地工作的淄博市单位职工,也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

已办理个人住房商业的借款人,达到住房公积金的基本条件,原商业正常还款,且此笔无逾期记录,原商业所购住房房产证、土地证已经办结的情况下,可在还款期间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用住房公积金置换商业住房(即商转公)。商转公的额度不超过现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限额,同时不高于原商业住房余额(取千元以上整数)。

组合是指个人所申请的住房公积金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所需资金,同时向银行申请商业性住房,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为个人同时办理两种住房的一种方式。申请组合的借款人须同时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和商业性住房的条件。组合额度须同时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和商业性住房的有关规定。

符合条件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职工在淄博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本人及配偶在淄博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普通自住住房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自2015年1月份执行。根据职工支付房租情况,依据提取标准(租房面积原则上控制在90_以内,单位租金价格7元/_,同时,当月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职工及配偶当月公积金实际缴存额度),以家庭为单位,一次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租金。

在淄博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没有申请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的:购买一手房的职工在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日期3年以内;购买二手房的职工在契税《税收完税证明》填发日期3年以内,凭有效证明材料,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父母、子女必须与夫妻中的一方为同一户籍。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提取人均须无住房公积金余额。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已经申请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的,自还款第2个月始,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逐月归还住房公积金,或者正常还款满12个月后,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还清住房公积金。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无住房公积金余额的,可申请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其在淄博市一套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自2015年8月份执行,每次提取金额多不得超过12个月的物业费。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无住房公积金余额的,在取得住宅专项维修资金3年内,可申请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其在淄博市一套自住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所缴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总额。

淄博公积金仍认房不认贷

16日,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通知,调整公积金首套房认定标准,还完买二套房还算首套。新政给改善型购房者减负。

17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目前淄博住房公积金仍按原有政策执行,“认房不认贷”。不少市民期待淄博也尽快出台相关政策。

“现在,我们还没有接到调整住房公积金首套房认定标准的相关通知,仍按以前的政策执行。”17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淄博住房公积金仍“认房不认贷”,首套房认定要看名下有无房产,如果有两套房,就被视为二套房,而首套公积金未还清,第二套住房不能再用公积金,第三套住房执行和商业银行一样的规定,不能。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如果市民买的是夫妻双方包括孩子名下的首套房,房屋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首套房首付不低于20%,用住房公积金,首套房最高可贷剩余房款的80%;90平方米以上的,首套房首付不低于30%,用住房公积金,首套房最高可贷剩余房款的70%。对于二套房的话,要看首套房的面积,如果首套房超过淄博市人均住房面积40.37平方米的话,二套房就没法贷,如果首套房的面积不超过40.37平方米,二套房首付要50%,用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剩余房款的50%。

利率方面,如果是首套房,5年以内的,利率为3.5%,5年以上的,利率为4.0%,第二套房利率上浮10%,分别为3.8%和4.4%。最高额度为40万,期限不超过30年,期限加申请人的年龄,不得超过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五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得申请。

淄博公积金规定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额度是多少

购买商品房或者二手房公积金政策(加黑字体为二手房)

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期偿还本息的能力;

(三)至申请之日,职工所在单位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职工本人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

(四)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包括借款人配偶以及其他参与合力的人员)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

(五)购房首付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第二套房的住房公积金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

(六)有合法、有效的担保;

(七)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担保人资产、信用状况良好;

(八)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办理材料

购买新建自住住房材料(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已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的缴存职工家庭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

1.《淄博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表》2份;

(可登录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网站(://zfgjj.zibo.gov.cn)下载或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厅领取)

2.申请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原件1份;

(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截止申请月份的带水印的《个人信用报告》)

3.申请人及配偶的信息授权码、电子信息、实体均可(港澳台同胞提供相应证件材料);

(信息授权码和电子信息通过“爱山东”APP、“爱山东·爱淄博”APP或“淄博微警务”微信公众号出示)

4.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原件;

(包括索引页和每个人单页)

5.申请人结婚证原件(山东省内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查询的不再提供);

(单身职工填写签订《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承诺(授权)书》;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原件。2011年8月1日后山东省内办理的婚姻登记,能够通过省民政部门数据共享查询的,不再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

6.预收款增值税普通的联原件;(首付款银行凭证或收据原件;收到条须收款人签字按手印)

7.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山东省二手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

8.申请人《异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申请人最近六个月的缴存流水原件1份(异地提供);(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异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可到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网站(://zfgjj.zibo.gov.cn)下载)(原房主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土地证)原件;)

9.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缴存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原件1份(异地提供)。(由缴存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有效期30天)卖方信息授权码、电子信息、实体均可;(信息授权码和电子信息通过“爱山东”APP、“爱山东·爱淄博”APP或“淄博微警务”微信公众号出示)

10.卖方本人(或存折)原件。(卖方本人到场签字按手印确认)

11.申请人《异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申请人最近六个月的缴存流水原件1份(异地提供);

(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异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可到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网站(://zfgjj.zibo.gov.cn)下载)

12.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缴存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原件1份(异地提供)。

(由缴存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有效期30天

温馨提示:

1.提交申请时,需将所有资料准备齐全,夫妻双方需同时到场签字。

2.至申请之日,职工所在单位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职工本人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

3.申请人、配偶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作为工资收入认定标准[对时缴存基数突然大幅度调高、缴存单位仅调整个别基数以及其他明显存疑的情况,以最近连续正常缴存的6个月的平均基数作为工资认定标准;对借款人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无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以购房所在区县的最低工资标准(省公布)作为其工资收入认定标准]。申请人配偶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供配偶《异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最近六个月的缴存流水原件1份(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

4.有一笔商业银行个人住房余额的,视其拥有一套住房。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所列住宅与个人信用报告中的该笔住房对应同一套住房的,需同时提供该笔的商业银行借款合同,用来证明二者对应同一套住房。

五、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1.临淄区临淄大道1号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D区1-15#窗口 ?齐鲁石化分中心、临淄分中心咨询电话:0533-7177200

2.张店区联通路190号 市直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5201735

3.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张店区西四路119号)二楼住房公积金服务区 ?张店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2307183

4.淄川区将军东路168号 ?淄川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6022870 ?

5.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淄博市博山区山头街道大观园路86号)二楼B-2住房公积金服务区 ?博山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4185473

6.周村区“市民之家”(淄博市周村区新建东路228号)二楼正门服务台东临30米北区 ?周村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6160172

7.桓台县“便民中心”(淄博市桓台县张北路1886号)三楼住房公积金服务区 桓台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8218404

8.高青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高青县高苑东路7号)C区 高青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6969588

9.沂源县新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鲁山路与瑞阳大道交叉路口东300米鲁中义乌商贸城三楼)D区 沂源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2755811

10.淄博市高新区柳泉路111号创业火炬广场政务服务中心B座2楼 高新区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3582163

11.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路与复兴路交叉口向东100米)二楼?经济开发区分中心?咨询电话:0533-2320355

六、办理机构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间

张店分中心?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淄川分中心?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

其他分中心?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九、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查及批准。

十、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根据审查情况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淄博住房公积金查询淄博公积金查询

淄博公积金高额度调为50万低首付20%

自2015年10月15日至2020年10月14日,淄博市将加大住房公积金力度、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2015年10于,淄博市办公厅下发《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自2015年10月15日至2020年10月14日,淄博市将加大住房公积金力度、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高额度调整为50万元低首付款比例降至20%

根据《意见》,淄博市住房公积金高额度将统一调整为50万元。住房公积金期限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长期限30年。以上确定的时间为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可申请。期限的确定以借款人可贷期限为准。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的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买住房的,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执行首套房利率。

取消对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职工现有自住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淄博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限制。对于原先按照二套房利率发放的住房公积金,参照中国人民银行的利率调整期限规定,于次年1月1日,统一调整为首套房利率。

至申请之日,职工所在单位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职工本人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现在淄博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合力组合等政策将落地

在淄博市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包含配偶父母)和子女(含配偶),可以申请办理合力业务。住房买受人(或具有共有产权的配偶)为借款人,其他参与合力人员为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须在淄博市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无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且共同借款人及其配偶没有或已解除为他人提供的住房公积金保证。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存续期间将被冻结。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可用于归还此笔。

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户籍地为淄博市并在淄博市购买自住住房的,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符合淄博市住房公积金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在淄博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异地工作的淄博市单位职工,也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

已办理个人住房商业的借款人,达到住房公积金的基本条件,原商业正常还款,且此笔无逾期记录,原商业所购住房房产证、土地证已经办结的情况下,可在还款期间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用住房公积金置换商业住房(即商转公)。商转公的额度不超过现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限额,同时不高于原商业住房余额(取千元以上整数)。

组合是指个人所申请的住房公积金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所需资金,同时向银行申请商业性住房,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为个人同时办理两种住房的一种方式。申请组合的借款人须同时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和商业性住房的条件。组合额度须同时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和商业性住房的有关规定。

符合条件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职工在淄博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本人及配偶在淄博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普通自住住房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自2015年1月份执行。根据职工支付房租情况,依据提取标准(租房面积原则上控制在90_以内,单位租金价格7元/_,同时,当月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职工及配偶当月公积金实际缴存额度),以家庭为单位,一次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租金。

在淄博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没有申请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的:购买一手房的职工在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日期3年以内;购买二手房的职工在契税《税收完税证明》填发日期3年以内,凭有效证明材料,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父母、子女必须与夫妻中的一方为同一户籍。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提取人均须无住房公积金余额。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已经申请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的,自还款第2个月始,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逐月归还住房公积金,或者正常还款满12个月后,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还清住房公积金。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无住房公积金余额的,可申请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其在淄博市一套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自2015年8月份执行,每次提取金额多不得超过12个月的物业费。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无住房公积金余额的,在取得住宅专项维修资金3年内,可申请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其在淄博市一套自住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所缴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总额。

淄博二套住房公积金首付30%

据山东省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月22日消息,近日,该局联合市直十二个部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有关措施。

淄博市提出,将阶段性加大住房公积金资金投放规模,大幅缩短公积金放款等待时间;购买第二套商品住宅的首付比例由40%下调为30%;放宽缴存职工和符合人才金政37条的人才群体申请条件;明确将农村房屋和集体产权房屋不再纳入已有房屋套数的计算;制定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人才金政37条是指2019年12月2日,淄博市人民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

优化调整人才购房补助政策。适当调整和提高符合淄博“人才金政37条”的人才群体的购房补助政策和标准;扩大享受人才公寓受众面,给予专科毕业生一定的购买和租赁优惠。人才金政37条涉及的购房补贴政策显示,政策覆盖人群包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士本科生及急需紧缺的高端人才等。

给予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家庭购房补贴。符合国家生育二孩、三孩生育政策的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可按照房屋面积和生育数量给予一定的购房补贴;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参与对符合生育政策的家庭实施购房优惠,并在销售商品住宅时,明示或告知购房者。

实施阶段性购房补贴。在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且在2024年12月31日前缴清契税的,给予所缴契税总额50%的购房补贴。

淄博公积金仍认房不认贷

16日,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通知,调整公积金首套房认定标准,还完买二套房还算首套。新政给改善型购房者减负。

17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目前淄博住房公积金仍按原有政策执行,“认房不认贷”。不少市民期待淄博也尽快出台相关政策。

“现在,我们还没有接到调整住房公积金首套房认定标准的相关通知,仍按以前的政策执行。”17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淄博住房公积金仍“认房不认贷”,首套房认定要看名下有无房产,如果有两套房,就被视为二套房,而首套公积金未还清,第二套住房不能再用公积金,第三套住房执行和商业银行一样的规定,不能。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如果市民买的是夫妻双方包括孩子名下的首套房,房屋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首套房首付不低于20%,用住房公积金,首套房最高可贷剩余房款的80%;90平方米以上的,首套房首付不低于30%,用住房公积金,首套房最高可贷剩余房款的70%。对于二套房的话,要看首套房的面积,如果首套房超过淄博市人均住房面积40.37平方米的话,二套房就没法贷,如果首套房的面积不超过40.37平方米,二套房首付要50%,用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剩余房款的50%。

利率方面,如果是首套房,5年以内的,利率为3.5%,5年以上的,利率为4.0%,第二套房利率上浮10%,分别为3.8%和4.4%。最高额度为40万,期限不超过30年,期限加申请人的年龄,不得超过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五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得申请。

2019年山东淄博公积金新政三大亮点

近日,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了《关于规范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对全市部分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了调整。

一、家庭成员工资收入合并计算额度

此次调整制定出台了住房公积金家庭直系亲属合力政策。主要是符合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家庭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含配偶父母)和子女(含配偶)可以合力。住房买受人为借款人,其他参与人员为共同借款人。

“在计算家庭收入时,参与的家庭成员工资收入可以合并计算。这一政策有效解决了因借款人收入低,导致额度低的问题,充分发挥了家庭成员间的互助作用。”4月16日,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表示。

二、外地就业户籍在淄也可申请公积金

根据新的政策,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户籍地在淄博市,如果在淄博购买自住普通住房,同时符合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可以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缴存证明等材料,在淄博市申请住房公积金。

三、最低首付款比例取消建筑面积限制针对个人首套房,此次调整取消了建筑面积的限制,将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20%。另据工作人员介绍,此次调整还取消了对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职工原住房不超过淄博市人均建筑面积的限制。

其它政策

“先还贷后提取”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不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可在购房或税控收据登记日期一年以内,凭有效证明材料,一次或分次提取职工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手续后,不得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按照“先还贷后提取”的原则,可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分期归还住房公积金,分期提取金额最多不能超过借款合同约定的12个月应还款额。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一年后,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性还清住房公积金。

失业2年未就业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辞职后未再就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户籍在淄博市的,当失业满24个月没有再就业时,可凭《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证》、户口簿等有效证明材料申请办理销户提取本人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余额。户籍不在淄博市的,可凭《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证》、户口簿等有效证明材料及时申请办理。

职工辞职失业后,仍有住房公积金余额的,不得办理销户提取和分期归还住房公积金业务,只能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性还清住房公积金业务,待住房公积金结清后,方可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宅基地置换的还迁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在原籍宅基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职工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随着新农村建设的进程,旧村改造、城中村等形成了宅基地住房置换还迁房的格局。

对于在原籍利用宅基地住房置换还迁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户口簿、安置补偿协议、补缴差价。提取公积金金额不得超过补缴差价金额。

除了上述材料,还要提供、安置补偿协议签字页的扫描件。

无房且租房的职工可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淄博市没有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赁面积原则上控制在90_以内,按照7元_的租金价格,以家庭为单位,确定最高提取额度。

同时,当月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职工及配偶当月公积金实际缴存额度。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执行时间以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通知》(建金201519号)下发日期为准。

职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职工本人、配偶以及共同生活的子女名下无房产的房屋登记查询证明。

淄博公积金政策?

购买商品房或者二手房公积金政策(加黑字体为二手房)

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期偿还本息的能力;

(三)至申请之日,职工所在单位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职工本人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

(四)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包括借款人配偶以及其他参与合力的人员)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

(五)购房首付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第二套房的住房公积金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

(六)有合法、有效的担保;

(七)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担保人资产、信用状况良好;

(八)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办理材料

购买新建自住住房材料(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已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的缴存职工家庭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

1.《淄博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表》2份;

(可登录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或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厅领取)

2.申请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原件1份;

(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截止申请月份的带水印的《个人信用报告》)

3.申请人及配偶的信息授权码、电子信息、实体均可(港澳台同胞提供相应证件材料);

(信息授权码和电子信息通过“爱山东”APP、“爱山东·爱淄博”APP或“淄博微警务”微信公众号出示)

4.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原件;

(包括索引页和每个人单页)

5.申请人结婚证原件(山东省内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查询的不再提供);

(单身职工填写签订《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承诺(授权)书》;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原件。2011年8月1日后山东省内办理的婚姻登记,能够通过省民政部门数据共享查询的,不再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

6.预收款增值税普通的联原件;(首付款银行凭证或收据原件;收到条须收款人签字按手印)

7.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山东省二手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

8.申请人《异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申请人最近六个月的缴存流水原件1份(异地提供);(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异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可到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原房主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土地证)原件;)

9.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缴存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原件1份(异地提供)。(由缴存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有效期30天)卖方信息授权码、电子信息、实体均可;(信息授权码和电子信息通过“爱山东”APP、“爱山东·爱淄博”APP或“淄博微警务”微信公众号出示)

10.卖方本人(或存折)原件。(卖方本人到场签字按手印确认)

11.申请人《异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申请人最近六个月的缴存流水原件1份(异地提供);

(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异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可到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

12.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缴存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原件1份(异地提供)。

(由缴存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有效期30天)

温馨提示:

1.提交申请时,需将所有资料准备齐全,夫妻双方需同时到场签字。

2.至申请之日,职工所在单位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职工本人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

3.申请人、配偶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作为工资收入认定标准[对时缴存基数突然大幅度调高、缴存单位仅调整个别基数以及其他明显存疑的情况,以最近连续正常缴存的6个月的平均基数作为工资认定标准;对借款人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无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以购房所在区县的最低工资标准(省公布)作为其工资收入认定标准]。申请人配偶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供配偶《异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最近六个月的缴存流水原件1份(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

4.有一笔商业银行个人住房余额的,视其拥有一套住房。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所列住宅与个人信用报告中的该笔住房对应同一套住房的,需同时提供该笔的商业银行借款合同,用来证明二者对应同一套住房。

五、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1.临淄区临淄大道1号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D区1-15#窗口 齐鲁石化分中心、临淄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7177200

2.张店区联通路190号市直分中心咨询电话:0533-5201735

3.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张店区西四路119号)二楼住房公积金服务区 张店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2307183

4.淄川区将军东路168号 淄川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6022870

5.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淄博市博山区山头街道大观园路86号)二楼B-2住房公积金服务区 博山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4185473

6.周村区“市民之家”(淄博市周村区新建东路228号)二楼正门服务台东临30米北区 周村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6160172

7.桓台县“便民中心”(淄博市桓台县张北路1886号)三楼住房公积金服务区桓台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8218404

8.高青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高青县高苑东路7号)C区高青分中心咨询电话:0533-6969588

9.沂源县新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鲁山路与瑞阳大道交叉路口东300米鲁中义乌商贸城三楼)D区沂源分中心咨询电话:0533-2755811

10.淄博市高新区柳泉路111号创业火炬广场政务服务中心B座2楼高新区分中心咨询电话:0533-3582163

11.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路与复兴路交叉口向东100米)二楼 经济开发区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2320355

六、办理机构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间

张店分中心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淄川分中心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其他分中心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九、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查及批准。

十、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根据审查情况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淄博公积金异地买房

如何查询自己的住房公积金办理的进度

公积金进度查询办法包括:拨打公积金热线查询,公积金查询,行网银查询。

公积金进度查询办法:

1、拨打公积金热线查询:

借款人可拨打公积金全国统一热线12329,按照提示输入公积金账号和密码,即可进行语音自助查询。

2、公积金查询:

在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方网站上的“住房公积金查询”链接,进入查询页面,输入公积金及密码,进入账户详细页面。

3、行网银查询:

借款人登录公积金托管银行网上银行。借款人在网上银行信息里找到“住房公积金”选项,点开“住房公积金”栏目即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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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公积金政策?

购买商品房或者二手房公积金政策(加黑字体为二手房)

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期偿还本息的能力;

(三)至申请之日,职工所在单位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职工本人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

(四)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包括借款人配偶以及其他参与合力的人员)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

(五)购房首付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第二套房的住房公积金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

(六)有合法、有效的担保;

(七)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担保人资产、信用状况良好;

(八)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办理材料

购买新建自住住房材料(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已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的缴存职工家庭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

1.《淄博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表》2份;

(可登录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或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厅领取)

2.申请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原件1份;

(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截止申请月份的带水印的《个人信用报告》)

3.申请人及配偶的信息授权码、电子信息、实体均可(港澳台同胞提供相应证件材料);

(信息授权码和电子信息通过“爱山东”APP、“爱山东·爱淄博”APP或“淄博微警务”微信公众号出示)

4.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原件;

(包括索引页和每个人单页)

5.申请人结婚证原件(山东省内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查询的不再提供);

(单身职工填写签订《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承诺(授权)书》;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原件。2011年8月1日后山东省内办理的婚姻登记,能够通过省民政部门数据共享查询的,不再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

6.预收款增值税普通的联原件;(首付款银行凭证或收据原件;收到条须收款人签字按手印)

7.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山东省二手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

8.申请人《异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申请人最近六个月的缴存流水原件1份(异地提供);(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异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可到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原房主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土地证)原件;)

9.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缴存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原件1份(异地提供)。(由缴存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有效期30天)卖方信息授权码、电子信息、实体均可;(信息授权码和电子信息通过“爱山东”APP、“爱山东·爱淄博”APP或“淄博微警务”微信公众号出示)

10.卖方本人(或存折)原件。(卖方本人到场签字按手印确认)

11.申请人《异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申请人最近六个月的缴存流水原件1份(异地提供);

(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异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可到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

12.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缴存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原件1份(异地提供)。

(由缴存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有效期30天)

温馨提示:

1.提交申请时,需将所有资料准备齐全,夫妻双方需同时到场签字。

2.至申请之日,职工所在单位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职工本人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

3.申请人、配偶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作为工资收入认定标准[对时缴存基数突然大幅度调高、缴存单位仅调整个别基数以及其他明显存疑的情况,以最近连续正常缴存的6个月的平均基数作为工资认定标准;对借款人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无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以购房所在区县的最低工资标准(省公布)作为其工资收入认定标准]。申请人配偶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供配偶《异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最近六个月的缴存流水原件1份(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

4.有一笔商业银行个人住房余额的,视其拥有一套住房。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所列住宅与个人信用报告中的该笔住房对应同一套住房的,需同时提供该笔的商业银行借款合同,用来证明二者对应同一套住房。

五、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1.临淄区临淄大道1号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D区1-15#窗口 齐鲁石化分中心、临淄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7177200

2.张店区联通路190号市直分中心咨询电话:0533-5201735

3.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张店区西四路119号)二楼住房公积金服务区 张店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2307183

4.淄川区将军东路168号 淄川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6022870

5.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淄博市博山区山头街道大观园路86号)二楼B-2住房公积金服务区 博山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4185473

6.周村区“市民之家”(淄博市周村区新建东路228号)二楼正门服务台东临30米北区 周村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6160172

7.桓台县“便民中心”(淄博市桓台县张北路1886号)三楼住房公积金服务区桓台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8218404

8.高青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高青县高苑东路7号)C区高青分中心咨询电话:0533-6969588

9.沂源县新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鲁山路与瑞阳大道交叉路口东300米鲁中义乌商贸城三楼)D区沂源分中心咨询电话:0533-2755811

10.淄博市高新区柳泉路111号创业火炬广场政务服务中心B座2楼高新区分中心咨询电话:0533-3582163

11.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路与复兴路交叉口向东100米)二楼 经济开发区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2320355

六、办理机构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间

张店分中心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淄川分中心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其他分中心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九、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查及批准。

十、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根据审查情况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如何查公积金进度

住房公积金查询办法主要有5个:

1: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事务大厅窗口查询。

2:当地公积金联名卡办理单位、银行查询。

3:全国陆续开通12329声讯服务热线查询。

4:相关公积金网络查询接口。

5:可登陆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查询。

扩展资料:

(1)公积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积金,有时也指公司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2015年1月2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为保障住房公积金缴费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机制,提高制度有效性和公平性,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3)按照我国现行公积金管理制度,除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外,我国各省自治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由分散于全国各地的地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因此,各地市民要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也需要到对应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查询。为方便市民查询,除外其它各地(个别除外)均已实现公积金网络查询。

淄博潮华物流有限公司怎么样?

淄博可以公积金异地吗

可以的,这种情况属于异地公积金。

住建部明确规定公积金异地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所需审核材料;

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情况明细台账;

缴存职工在异地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异地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催收等工作,根据合同可扣划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

申请公积金需要提供的材料:

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

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和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明或离婚判决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未婚人员未婚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单身的需提供单位婚姻证明(原件1份);

农行个人结算账户存折(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首付款单据(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申请人有效(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需印正反面);

配偶(验原件收复印件1,需印正反面)。

淄博公积金额度计算公式

法律主观:

公积金因比商业利率低,成为多数工薪阶层选择的房贷方式。目前的公积金额度有三种计算方法,取其低值为批准额。1、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额度,计算公式为:[(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40%-借款人现有月应还款总额]×期限(月),由于你没有提供工资金额,无法计算具体数值;2、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额度,计算公式为:额度=房屋价格×成数,其中成数根据购建修房屋的不同类型和房贷套数来确定;一般规定90平方米以下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20%的首付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80%;所购住房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30%的首付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70%。3、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额度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的,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的按2万计算。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限额60万元。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手续。住房公积金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担保。

外地户口可以在淄博公积金买房么

可以,你在淄博公积金近期连续缴够六个月,单位1年以上就可以了。

以上是基本条件。

然后你如果买一手房需要开放商和公积金签过按揭协议。。。如果二手房需要过户后才行,需要看你具体情况,方便的话去大厅带着咨询一下。

单身或者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有公积金的最多35w,双方都有的40w,上限受年龄、工资、额度、期限影响。。。但是最后就是月还款额不能超过工资的一半,男性最多贷到65岁,女的60.

你去百度查按揭房贷计算器,然后从网上自己算就行了

淄博公积金高额度调为50万低首付20%

自2015年10月15日至2020年10月14日,淄博市将加大住房公积金力度、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2015年10于,淄博市办公厅下发《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自2015年10月15日至2020年10月14日,淄博市将加大住房公积金力度、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高额度调整为50万元低首付款比例降至20%

根据《意见》,淄博市住房公积金高额度将统一调整为50万元。住房公积金期限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长期限30年。以上确定的时间为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可申请。期限的确定以借款人可贷期限为准。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的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买住房的,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执行首套房利率。

取消对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职工现有自住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淄博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限制。对于原先按照二套房利率发放的住房公积金,参照中国人民银行的利率调整期限规定,于次年1月1日,统一调整为首套房利率。

至申请之日,职工所在单位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职工本人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现在淄博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合力组合等政策将落地

在淄博市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包含配偶父母)和子女(含配偶),可以申请办理合力业务。住房买受人(或具有共有产权的配偶)为借款人,其他参与合力人员为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须在淄博市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无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且共同借款人及其配偶没有或已解除为他人提供的住房公积金保证。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存续期间将被冻结。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可用于归还此笔。

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户籍地为淄博市并在淄博市购买自住住房的,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符合淄博市住房公积金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在淄博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异地工作的淄博市单位职工,也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

已办理个人住房商业的借款人,达到住房公积金的基本条件,原商业正常还款,且此笔无逾期记录,原商业所购住房房产证、土地证已经办结的情况下,可在还款期间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用住房公积金置换商业住房(即商转公)。商转公的额度不超过现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限额,同时不高于原商业住房余额(取千元以上整数)。

组合是指个人所申请的住房公积金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所需资金,同时向银行申请商业性住房,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为个人同时办理两种住房的一种方式。申请组合的借款人须同时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和商业性住房的条件。组合额度须同时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和商业性住房的有关规定。

符合条件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职工在淄博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本人及配偶在淄博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普通自住住房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自2015年1月份执行。根据职工支付房租情况,依据提取标准(租房面积原则上控制在90_以内,单位租金价格7元/_,同时,当月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职工及配偶当月公积金实际缴存额度),以家庭为单位,一次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租金。

在淄博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没有申请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的:购买一手房的职工在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日期3年以内;购买二手房的职工在契税《税收完税证明》填发日期3年以内,凭有效证明材料,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父母、子女必须与夫妻中的一方为同一户籍。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提取人均须无住房公积金余额。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已经申请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的,自还款第2个月始,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逐月归还住房公积金,或者正常还款满12个月后,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还清住房公积金。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无住房公积金余额的,可申请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其在淄博市一套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自2015年8月份执行,每次提取金额多不得超过12个月的物业费。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无住房公积金余额的,在取得住宅专项维修资金3年内,可申请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其在淄博市一套自住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所缴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总额。

异地公积金还能提取公积金吗?

异地买房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院令第262号中有明确规定: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你在异地购房也是购房行为的一种,只要你出具购房合同和,就可以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异地买房的流程是什么

1、咨询

购房者需要向申请办理公积金的管理中心进行业务咨询,询问一下当地是否允许你办理异地,如果可以的话,需要哪些条件,要准备哪些资料等等。

2、申请

接下来购房者需要向缴存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提交办理异地的申请,工作人员会对你的申请进行确认,看看你所述的信息是否属实,确认无误之后,工作人员将为你开具《异地职工住房缴存使用证明》。

3、提交资料

购房者需要持、购房合同、异地使用证明等资料前往申请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资料提交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会对你的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它们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与此同时,你缴存公积金的管理中心会对你的异地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异地情况明细台账。

4、办理

资料审核通过之后,申请的公积金中心就会为购房者办理手续,并且发放给你。你需要按时偿还,并且缴存城市的公积金管理中心也会协同的公积金中心督促你还款。

淄博公积金政策?

购买商品房或者二手房公积金政策(加黑字体为二手房)

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期偿还本息的能力;

(三)至申请之日,职工所在单位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职工本人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

(四)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包括借款人配偶以及其他参与合力的人员)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

(五)购房首付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第二套房的住房公积金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

(六)有合法、有效的担保;

(七)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担保人资产、信用状况良好;

(八)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办理材料

购买新建自住住房材料(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已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的缴存职工家庭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

1.《淄博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表》2份;

(可登录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或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厅领取)

2.申请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原件1份;

(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截止申请月份的带水印的《个人信用报告》)

3.申请人及配偶的信息授权码、电子信息、实体均可(港澳台同胞提供相应证件材料);

(信息授权码和电子信息通过“爱山东”APP、“爱山东·爱淄博”APP或“淄博微警务”微信公众号出示)

4.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原件;

(包括索引页和每个人单页)

5.申请人结婚证原件(山东省内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查询的不再提供);

(单身职工填写签订《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承诺(授权)书》;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原件。2011年8月1日后山东省内办理的婚姻登记,能够通过省民政部门数据共享查询的,不再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

6.预收款增值税普通的联原件;(首付款银行凭证或收据原件;收到条须收款人签字按手印)

7.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山东省二手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

8.申请人《异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申请人最近六个月的缴存流水原件1份(异地提供);(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异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可到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原房主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土地证)原件;)

9.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缴存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原件1份(异地提供)。(由缴存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有效期30天)卖方信息授权码、电子信息、实体均可;(信息授权码和电子信息通过“爱山东”APP、“爱山东·爱淄博”APP或“淄博微警务”微信公众号出示)

10.卖方本人(或存折)原件。(卖方本人到场签字按手印确认)

11.申请人《异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申请人最近六个月的缴存流水原件1份(异地提供);

(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异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可到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

12.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缴存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原件1份(异地提供)。

(由缴存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有效期30天)

温馨提示:

1.提交申请时,需将所有资料准备齐全,夫妻双方需同时到场签字。

2.至申请之日,职工所在单位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职工本人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

3.申请人、配偶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作为工资收入认定标准[对时缴存基数突然大幅度调高、缴存单位仅调整个别基数以及其他明显存疑的情况,以最近连续正常缴存的6个月的平均基数作为工资认定标准;对借款人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无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以购房所在区县的最低工资标准(省公布)作为其工资收入认定标准]。申请人配偶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供配偶《异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最近六个月的缴存流水原件1份(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

4.有一笔商业银行个人住房余额的,视其拥有一套住房。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所列住宅与个人信用报告中的该笔住房对应同一套住房的,需同时提供该笔的商业银行借款合同,用来证明二者对应同一套住房。

五、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1.临淄区临淄大道1号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D区1-15#窗口 齐鲁石化分中心、临淄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7177200

2.张店区联通路190号市直分中心咨询电话:0533-5201735

3.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张店区西四路119号)二楼住房公积金服务区 张店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2307183

4.淄川区将军东路168号 淄川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6022870

5.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淄博市博山区山头街道大观园路86号)二楼B-2住房公积金服务区 博山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4185473

6.周村区“市民之家”(淄博市周村区新建东路228号)二楼正门服务台东临30米北区 周村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6160172

7.桓台县“便民中心”(淄博市桓台县张北路1886号)三楼住房公积金服务区桓台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8218404

8.高青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高青县高苑东路7号)C区高青分中心咨询电话:0533-6969588

9.沂源县新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鲁山路与瑞阳大道交叉路口东300米鲁中义乌商贸城三楼)D区沂源分中心咨询电话:0533-2755811

10.淄博市高新区柳泉路111号创业火炬广场政务服务中心B座2楼高新区分中心咨询电话:0533-3582163

11.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路与复兴路交叉口向东100米)二楼 经济开发区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2320355

六、办理机构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间

张店分中心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淄川分中心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其他分中心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九、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查及批准。

十、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根据审查情况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淄博潮华物流有限公司是2016-04-14在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木李镇河沟马村北首(原清河小学院内)。

淄博潮华物流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70322MA3C92NF7T,企业法人王立华,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淄博潮华物流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罐式);搬运装卸服务;货物代理;汽车租赁;汽车及配件销售;汽车维修;二手车交易;混凝土、轮胎、润滑油、机油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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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签: # 住房 # 公积金 # 缴存